国际牛肉协议.doc
国际牛肉协议 国际牛肉协议 确信增加国际合作将是有助于实现国际肉类和活动物贸易更加自由化、稳定和扩大;考虑到避免国际牛肉和活动物贸易严重混乱的需要;认识到牛肉和活动物生产和贸易对很多国家尤其是对某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所具有的重要性;铭记它们对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总协定”)①的原则和目标所承担的义务;决定为了实现本协议的目的,要执行 1973 年 9 月 14 日《东京部长宣言》议定的关于多边贸易谈判,尤其是关于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的原则和目标 本协议参加国代表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 第一条 本协议的宗旨是: 1.通过促使逐步消除世界肉类和活动物贸易中的障碍的限制(包括阻碍这一贸易发展的各种障碍),改进世界贸易体制,使其有利于消费者和生产者、进口者和出口者,以促进国际肉类和牲畜市场的扩大,更加自由化和稳定; 2.鼓励在影响牛肉和活动物贸易的所有方面进行更广泛的国际合作,以便达到对国际肉类经济资源进行更合理、更有效的分配的目的; 3.通过增加发展中国家参与扩大世界牛肉和活动物贸易的可能性,特别是通过下列途径,使这些国家在这些产品 的国际贸易中得到更多好处: ( 1)在扩大牛肉和活动物市场的情况下,促进价格的长期稳定; ( 2)促使发展中国家牛肉及活动物出口者维持和增加收益; 因此,上述两条的目的是,通过确保牛肉活动物市场长期稳定的办法,以获得更大的收益; 4)考虑到高效生产者的传统地位,在竞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贸易。 ①活牛 01. 02 ②新鲜的、冷冻的牛肉及 可食用的下水 02. 01 a ③腌、卤、干和熏的牛肉 及其可食用的下水 02. 01 b ④其它加工或腌制的牛肉 或下水 16. 02 c条规定设立的国际肉类理事会,为了实现本协议的宗旨和规定而增加的任一其它产品。 第三条 1、所有参加国同意定期、及时地向肉类理事会提供资料,以便该理事会能监督和评估世界肉类市场的总体情况,以及每种具体肉类的世界市场情况。 2、发展中参加国应提供其现有资料。为使发展中参加国改进其资料收集机构,发达参加国和能够这样做的任何 发展中参加国对由它们提出的关于技术援助的任何要求应给予同情的考虑。 3、按照理事会规定的方式,各参加国根据本条第 1 款提供的资料应包括:关于第二条中提及的产品的生产(包括牲畜构成的变动情况)、消费、价格、存货和贸易的过去实绩及现状和对前景的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