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警角色定位看基层基础建设—党政司法.doc
从民警角色定位看基层基础建设 — 党政司法 ●警察作为国家安全的保卫者、人民群众的护卫者、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其特殊的性质、任务和要求,决定了公安机关既是政府的部门,更是实战的警队,人民警察既是政府机关的公务员,更是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的战斗员 ●深入剖析角色定位不准的问题,可以看到,其中既有历史的积淀、也有现实的困扰,既有主观认识的偏颇、也有客观环境的影响 ●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现在能做的事做起,立足自身、积极作为,从加强教育、推进改革、建立机制等环节入手,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明确人民警察的正确定位,推动基层基础建设,探索出一条公安工作改革发展的新路子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公安部党委着眼于公安工作长远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既要抓好当前急需办好的事情,又要注重研究解决深层次矛盾。多年来,有一个突出问题始终困扰着我们,就是警力下沉难、基层留不住人,一方面是基层警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许多机关警力在“空转” ,始终未能走出警力下沉了又上浮、机关精简了又膨胀的怪圈。认真剖析这一问题的深层原因,笔者认为,这与长期以来对人民警察的角色定位不准,往往把自己等同于其他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搞清楚人民警察的正确定位是什么,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政策导向上进一步凸显公安机关战斗实体和纪律部队的特性,这是当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明确新时期人民警察的角色定位 人民警察的角色定位属于公安工作的基本概念范畴,应当说这本不该成为问题。但从实际情况看,在这方面长期以来却存在着不少模糊观念,一些同志对人民警察的角色定位理解不够准确,由此带来了一些认识误区和行为偏差。因此,我们必须对人民警察的角色定位进行再认识、再思考,着重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人民警察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公安机关是不同于其他行政机关的战斗实体和纪律部队。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一支天天在执法、时时要战斗的纪律部队。而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层级过多、分工过细,行政机关化的倾向比较突出,导致一些同志对我们行政机关的性质比较认同,对战斗实体和纪律部队的性质认识则比 较模糊,习惯于坐堂办公、坐等接警,这与人民警察的职业性质很不协调。警察作为国家安全的保卫者、人民群众的护卫者、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其特殊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