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主题的思考—党政司法.doc
关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主题的思考 — 党政司法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诞生已经五十年了,五十年来,它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现在,中、省、市、县都有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乡镇也设立了人大主席团。但是,比较起来,地方尤其是地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立的时间不长,思考、研究其工作主题,仍然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依据上看,只有坚持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为工作主题,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 一、确立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为主题,根本缘由在于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和职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一种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宪法对这个制度的根本性质、国家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的产生方式、组织原则、职权划分等,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这是国家宪法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安排,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确立地位、履行职责的宪法依据。应当 说,地位崇高,责任重大。 “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是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的要求。这个“政治发展道路”,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坚定不移”同样要“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把握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适应市场经济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政治生态环境,研究现代政党制度、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规律,探索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探索现实生活中提出的、人民群众关心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扎实工作 ,推进人大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有许多事情要做。人大常委会的同志是实践在其中的人,实践出智慧,实践出真知,有许多事情可以做。应当说,责无旁贷,能够作为。 在人大制度的“一院制”设计中,人大和“一府两院”是统分结合的,各有其职权,各有其责任。地方人大是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当地人民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意志和利益诉求的主渠道,是当地人民实现自己当家作主权力的最重要的制度载体。人大常委会作为人大的常设机构,自然应当承担其相应的职责。这种职责的归结,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