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系统的趋同性研究—财经金融.doc
关于金融系统的趋同性研究 — 财经金融 金融系统的英文对应是 financialsystem,在国内的研究中也常译为金融制度、金融体系。金融系统的提法则源于 AllenandGale 的“ Comparingfinancialsystems”一书的引进,人民大学的学者周业安、王晋斌认为书中“ financialsystem”所讲述的内容已经远远超出了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制度一次的内涵,而将译书定名为比较金融系统,不过其并没有对于金融系统的内涵给予详细的界定,但由于此书产生了一个约定俗成的看法:即一提到金融系统,就专指比较金融系统中所分析的英美为代表的市场 主导型金融系统和德日为代表的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关于两种金融系统模式的划分,源于格申克龙( Gerschenkron, 1962)对于企业外部融资不同方式的考察;卡林顿和爱德华( Carington, edwards, 1979)则第一次提出了银行为主( Bank-based)或资本市场( Capitalmarket-based)为主的金融系统机构;雷布琴斯基( Rybczynski, 1984)则正式提出了银行主导( Bank-oriented)与市场主导( Market-oriented)这两种不同的金融系统;迈耶( Mayer, 1994)又提出了银行经济和市场经济( BankEconomicsandMarketEconomics)的区分;波林( Pollin, 1995)则继承了赫泽曼( Hirschmann, 1970)所提出的用脚投票( Exit)和用嘴投票( Voice)的划分,而用脚投票即证券持有者退出权的行使,是典型的资本市场为主导的金融系统模式,用嘴投票即银行与企业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是典型的银行为主导的金融系统模式;伯格洛夫(Berglof, 1990, 1995)从不完全契约角度看待金融系统,先将金融系统分为银行主导和市场主导两 种,而后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划分了两种不同的融资结构 —— 关系紧密型融资和保持距离型融资,并指出银行融资属于关系紧密型,证券市场融资属于保持距离型。上述划分方式,尽管提法各异,但是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分法”: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 因此,尽管上述两分法的划分可能存在某些问题,但是依旧是目前通行的划分标准,。当然上述划分是存在很多缺陷的,尤其是不能反映许多发展中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