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工会与党委行政之间的理论研究—教育教学.doc
关于学校工会与党委行政之间的理论研究 — 教育教学 高校工会是在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学校党委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与党政的区别就在于各自的职责和功能范围不同,各自的职权有别。《宪法》确定了工人阶级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政治地位,《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劳动法》进一步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它代表学校教职工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地参政议政,参与学校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 用。在新形势下,高校工会作为高校党政领导和教职工之间沟通、联络的桥梁,如何调整工作思路,开拓工作领域,进一步明确工会在高校改革发展中的地位,充分发挥高校工会的作用,对学校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工会与党委的关系 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工会接受党组织的领导,依照《工会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实行“上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的组织原则。党组织对工会的领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路线、方针、政策上的领导;②讨论决定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③推荐工会 领导干部;④发挥党员在工会组织中的模范作用;⑤协调和行政的关系;⑥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工会与行政的关系 高校工会与行政是亲密的合作者,两者的根本利益、大目标是一致的。主要表现在:①行政和工会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都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②在工作职责上,行政代表国家管理学校,处于管理者地位;③在工作上,行政要树立自己的行政管理权威,工会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益,需要很好地协调、配合和互相支持。 目前,依据《高等教育法》,高校较为普遍地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制是指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 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全面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学校管理模式。校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的校长,对学校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大力支持工会工作,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同时工会在校长负责制中的监督保证作用不可忽视,因此,高校工会,一定要时刻明确角色定位,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主动地争取同级行政的领导和支持,积极向党委汇报工作,向行政通报工作,邀请党政领导出席工会工作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