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当前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缺陷和问题的缺陷和问题—党政司法.doc
浅议当前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缺陷和问题的缺陷和问题 — 党政司法 一、家庭养老到社会养老:体制转换成本由谁来负担? 我国城市职工养老保障由原来的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换,造成一笔巨额空账,即所谓的养老金隐性负债问题。从理论上来说这笔空账可通过以下途径得到填补:一、提高在职职工缴纳养老金水平;二、分割、出售部分国有资、补充养老金。就途径一来说,必然造成这样的结果:目前在职职工一方面要为自己将来的养老进行积累,另一方面要负担现在退休职工的养老,养老体制的转换成本全部由在职职工承担。显然,这既不公平又不合理。作为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这一批人曾经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很大贡献,春劳动成果的较大一部分积累为国有资产。国家对国有企业实 施“抓大放小”的改革方针,通过出售部分国有资产来解决当前的养老金问题从政策上来看是可行的,且合乎情理。因而,绝大多数学者主张采用方式二。然而,几乎没有学者、政府官员注意到农村养老保障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变迁过程中所面临的类似问题。任何一个自愿参加养老统筹的人,一方面要赡养父母,另一方面要交纳保费,为自己将来的老年生活作积累。这样看来,这种养老保障体制对他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我们认为,这应该是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难有突破的深层原因之一。而所谓农民观念落后,只不过是现面现象而已。据调查发现,在农村老年人眼中, 地位最高的是那些从工作岗位退休下来领退休金的、老年生活有保障的老年人。 所以,在政府提倡农民参加养老保障统筹以自愿为原则的背景下,各地农村,不管经济发达还是落后,农民参加统筹的积极性都不高。而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提高自己的政绩,往往强制农民参加社会统筹。这更激起了农民的反感和对抗情绪。那么,农村养老保障体制转换成本究竟由谁负担才比较公平合理? 依照城市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改革思路,我们建议农村养老保障体制转换成本通过以下途径转移:一、由于农村为集体经济,上一代人的劳动成果部分地积累为集体资产,因而可 考虑出售或出租集体资产,并把收入补充到参加养老统筹者的个人账户下,不参加者不予补贴。这似乎对不参加者很不公平,但我们提出这样做是基于以下一个事实: 1997 年在湖南某地政府在推广有一电视时,收费标准是这样的;安装费 240 元,以后每月收服务费 6 元。刚开始,绝大部分农户觉得不划算,主动参加者寥寥无几。后来,村政府提出给安装有线电视的每一户补贴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