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巡警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主力军地位—党政司法.doc
试论巡警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主力军地位 — 党政司法 巡警,即巡逻民警,是依法在公安机关中组建的专司巡逻勤务的人民警察。我市专业巡警队伍从成立以来,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为了使巡警队伍更好地发挥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预防和打击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的职能作用,促进巡警队伍和警察勤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有必要对巡警有一个科学、正确的定位,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巡警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巡警的定位主要应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和认识,一是专业巡警产生背景,二是巡警的性质,三是巡警的地位。 一、专业巡警产生的背景。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安机关在完成镇反运动及社会主义改造后,形成了一套以户口管理为主的静态管理模式,强调走群众路线,依靠对户口管理控制辖区的治安问题。此时的警察巡逻主要在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活动时期,民警带领群众联防力量,对繁华街道、重点部位进行分散、低密度、零散、临时性的巡逻。 1984 年,公安部在全国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为严密控制治安局面,我们的公安机关应当把基层的大 部分警力摆到街面上”。 1989 年,根据中央决定,全国城市公安机关普遍组建了防暴队伍,成为当时公安机关担负巡逻勤务的一支主要力量。但这一时期,由于规范化程度不高,人员数量少,规模小,多以临时性巡逻为主,巡逻效果不尽人意,巡警制在全国仍未成燎原之势。“十八公”会议上,公安部正式提出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和完善人民警察巡逻体制,并将此举视为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在全国加以推广。 1995 年,公安部牟新生副部长就巡逻问题作了专题讲话,他说:建立巡警体制,绝不是在现有警种之外简单地再加一个警种,而是考虑到在改革开放的形势 下,现代化城市公安工作机制必须改革,必须适应动态社会、动态治安这种新形势,警力配置要改革,勤务制度要改革,运作方式要改革,建立巡警制就是这种改革的突破口。牟新生副部长的讲话促进了巡警体制在全国的蓬勃发展。巡警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是一次新旧公安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各地公安机关尚处在摸索阶段,做法又不尽相同。巡逻作为公安勤务的主体勤务方式的各方面条件并未完全成熟起来。我市专业巡警力量由于当时规范不健全,责权分离,巡逻勤务运行机制陈旧,出入口不畅加之对以建立巡警体制作为公安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认识上的不到位、不统一等一 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