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现代法理 提升海关执法水平—财经金融.doc
掌握现代法理 提升海关执法水平 — 财经金融 牟新生署长在全国海关法制工作会议上提出“海关的一切工作都要用法的理念贯穿全过程”。刘文杰副署长指出“我们现在与真正意义上的依法行政,最大的差距还是法律理念方面的差距,是对法的本质的理解方面的差距”。法的本质是什么?法的理念有哪些?我们的差距表现在哪?如何改善与提高?这些问题,在广大关员的头脑里并不明晰。笔者长期在基层从事法制工作,目睹多年来由于重条文、文秘部落 轻法理所造成的执法桎梏、执法偏差,深感有必要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为提高海关关员的法律理论水平和法律应用能力,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做出应有的努力。 一 、法理的概念 专业意义上的法理是一门研究学科,有多种定义。通俗意义上的法理即指“法的理念”。是指以法的普遍适用的原理、制度、范畴、原则、规律、价值等为内容,反映法律现象中共同的、抽象的、基本问题的理论概念,有别于具体法条的阐述和应用。内容包括法的本质、法的精神、法的渊源、法的价值、法的功能、法的类型、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法律监督等,还包括法与政策、法与民主、法与经济等外部现象之间关系的一般原理,是对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精神的高度概括和科学提炼。对于规范和提高海关执法具有很强的指导 意义。 二、现代法理的内容及其在海关实践中的价值与应用 现代法理具有广博的范畴,根据海关实际,本文着重阐释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法的本质 现代法理认为:法的本质是多层次、多方面的。法的初级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深层本质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除了是阶级统治的手段,具有阶级性外,还是社会管理的手段,具有社会性。在阶级斗争不再是社会主要矛盾的情况下,法的主要职能是调整和处理人民内部各种利益的冲突,保障、组织、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的功能层面上的本质是:法归根结底在于解放、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 从法理学对法的本质的解释和定义中可以看出,执法不能只看重法的规范和限制作用,还要注意发挥法的管理功能、社会作用。要懂得最终决定法的内涵和本质的是社会物质基础,法的内涵和精神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任何法律规定都有其立法背景,执法不能死扣条文,对法的理解要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而进步。 近年来,海关成功进行的几次改革,无不是对法的本质进行深入理解和重新认识的结果。如“依法行政、为国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