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合同条件”.doc
‚土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 FIDIC 合同条件‛ 摘 要 通过对我国土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 FIDIC 合同条件的对比 ,指出各自的优缺点 ,重点阐述 FIDIC 合同条件对我国土木工程施工的借鉴作用。同时提出具体合同订立在遵守现行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应强化之处 ,并给出一些合理建议。关键词 FIDIC 合同条件 ,示范文本 ,业主 ,监理工程师 ,承包商 1.引 言自从 1988 年监理制引入以来 ,经历了试点 (1988 年 — 1992 年 ),发展(1992 年 — 1996 年 )和全面推行 (1996 年至今 )三个阶段 ,我国的监理制度已逐渐步入正轨。但是我国的《土木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订立于 1991 年 ,即当我国的监理制尚处于雏形阶段。时至今日 ,《示范文本》仅从时期看已有着不可弥补的缺陷。而《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以下简称有四十余年的历史 ,已经发展成熟 ,对我国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制度有很大的借鉴作用。同时 ,也有利于我国施工、监理队伍走向国际化。但应注 意《 FIDIC 合同条件》和我国《示范文本》各自的特点 ,以便我们取其精华 ,保留我们的优势。 1 作用的范围与效力《 FIDIC 合同条件》是国际土木工程施工的通则 ,已经日趋成熟。一般的国际项目 (尤其是大型项目以及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合同均可以以它为依据。该合同条件规则详细 ,适用性强 ;使用者可将有关法律、法规附于专用条款部分。但是《 FIDIC 合同条件》本身并不具法律约束力 ,仅具有合同效力。我国《示范文本》是针对我国土木工程施工特点制订 ,适用于国内大、中、小型工程。它尚处于发展时期 ,亟待进一步完善 ,尤其缺乏与我国现行监理 制有效结合。但是 ,它与我国法律、法规紧密结合 ,将有关法律、法规部分规则融于合同条款之中。例如 ,我国《示范文本》及相关法律均明确规定禁止工程转包。我国建设部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条‚签定合同 ,必须以《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条款‛ ,说明本合同条件同时具有合同约束力和法律约束力。 2 合同中的时间规定《 FIDIC 合同条件》中日期均为 7 的倍数 ,适合于大型工程项目。在大型工程项目施工中 ,咨询监理组织结构级别较多 (例 :监理员→工程师代表→驻地工程师→总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