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投资模式的法律探讨.doc
BOT 投资模式的法律探讨 BOT 投资模式是本世纪 80 年代以后在国际上兴起的一种新的投资合作方式。这种投资模式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法律性质以及基本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问题。BOT 投资模式可以缓解东道国政府基础设施急需建设和资金困难的矛盾 ,同时也能够带动了资本输入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正是因此才引起了政府和学界的关注和探讨。 一、何谓 BOT 投资模式? 这是研究其它问题之前需要首先明确的问题。有人认为 BOT 是一种工程承包方式和国际技术转让方式 ,有人则认为它是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土耳其总理奥扎尔在 80 年代初期首先对 BOT 名 称 的 含 义 进 行 了 解 释 , 认为 BOT 是 " 建设 - 拥有 - 转让"(Build-Own-Transfer)和 "建设 -经营 -转让 "(Build-Operate-Transfer)形式的简称。现在 ,较为完善和普遍的 BOT 方式应该是指后一种形式 ,其中文含义是指东道国政府将那些急需建设而又缺乏资金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如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供排水系统、废水或垃圾处理等建设工程项目 ,通过招标或洽谈 ,签订特许协议 ,由某些民营企业 (主要是外国投资者 )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筹集资金 ,提供技术管理人员 ,建设东道国政府急需的特定工程 。项目公司在项目建成后的特定期限内 ,拥有、运营和维护该项设施 ,有权通过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回收投资 ,并且获取合理的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后 ,该项设施的所有权即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BOT 投资模式实际上是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就基础设施建设所建立的特许权协议关系 ,是 "公共工程特许权 "的典型形式 ,其在实际运用中还演化出许多类似形式。例如,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造 -拥有 -经营- 转让 ) 、 BRT(Build-Rent-Transfer, 即建造 - 租赁 - 转让 ) 、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ize-Transfer,即建造 -拥有 -经营 -补贴 -转让 ) 、 BTO(Build-Transfer-Operate, 即建造 - 转让 - 经营 ) 、ROO(Rehabilitate-Own-Operate,即修复 -转让 -经营 )等等。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