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中咨询工程师的地位.doc
FIDIC 合同中咨询工程师的地位 FIDIC 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简称,由其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界的经验总结,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标准合同管理方法,已被大多数国际承包项目所采纳,有人甚至称之为土木工程行业的圣经。 FIDIC 合同虽然主要用于国际工程承包,但它的文本只要稍加改动就可以用在国内工程。学习和使用FIDIC 合同对于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FIDIC 合同中咨询工程师是其中非常有特色的制度。以下我们探讨 FIDIC 合同中咨询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 一、咨询工程师是中间人 FIDIC 合同的使用条件是业主必须雇佣咨询工程师作为中间人,负责管理合同,所以 FIDIC 合同在执行中时刻离不开咨询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可以是独立个人,或是咨询公司,或是业主机构中任命的有关职员,但其地位和作用均相同,都是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具体的合同管理、费用控制、进度跟踪和组织协调。 FIDIC 合同的框架关系是业主、咨询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的“三位一体”。咨询工程师虽然在 FIDIC 合同上签字,但在法律上并不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只是作为鉴证方,处于中间人的地位,签订合同的主体方只有业主和承包商。尽管咨询工程师并不作为合同中 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任何一方,但为了项目实施,他有权作为中间人根据合同条款做出自己的客观判断,对业主和承包商发出指令并约束双方,行使法律上准仲裁员的权利,甚至业主也无权影响并干涉咨询工程师的决定,因为若业主要求咨询工程师采取倾斜性的立场就属于违约。当然,如果合同双方中有一方执意不受咨询工程师决定的约束,则可以根据合同第 67 款(争端的解决)付诸仲裁。 FIDIC 合同中第 2. 6 款(咨询工程师要行为公正)是有关咨询工程师作用和工作准则的核心条款,其中规定“当采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商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他应在合同 条款范围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到公正行事”。公正行事就意味着咨询工程师要善于听取并考虑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各自的观点,然后基干事实独立做出自己的决定。咨询工程师在管理合同时的公正性具体表现在合同第 60 款(验工证书与支付),第 65. 2 款(特殊风险)、第 53款、索赔程序)、第 12. 2 款(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第 48 款(移交证书)、第 44. 1 款(工期的延长)、第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