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I项目融资-英国和日本模式的比较研究.doc
PFI 项目融资 :英国和日本模式的比较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对英国和日本的 PFI 项目融资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 ,一方面总结了它们的共性 ,即 PFI 的内涵 ;另一方面 ,分析了两种模式在管理体制、资金支持、项目监督、专业咨询等方面的特点与差异。同时 ,指出了两国的成功经验对我国推广 PFI 的启示。 关键词 PFI 项目融资 融资模式 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是 20 世纪 90 年代初诞生于英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通常被称为“私人主动融资”、“私人融资计划”或“私人资本融资”等 ,其含义是利用私有资金进行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与运营。它一改由政府负责提供基础设施的传统 ,采取促进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全新方式 ,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高投入、低效率和资源高消耗等弊端。日本引进 PFI 后对其大力推广 ,还在 1999 年以《 PFI 推进法》的形式保障它的推广和实施。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 ,日本的 PFI 事业迅速扩张 ,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成为日本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力量。研究英国和日本的 PFI 模式并借鉴它们的经验 ,对促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一、英国和日本模式的共性 :PFI 的内涵 由于日本的 PFI 模式是从英国传入的 ,所以 ,日本和英国在 PFI 的基本特点、原则、运作方式和运作程序等方面存在着很多共性 ,这也是 PFI 的基本内涵。 (一 )PFI 运作的特点 一是项目主体与资金来源一般为本国私营企业及其组合。二是项目管理方式灵活 ,政府可对项目进行更为有效的控制。对于 PFI 项目 ,政府 仅根据社会需求确定最终产品和最终服务 ,对于项目的建设方案、土地提供方式运行收益分配等都在项目进行中与私营企业协商确定 ,政府不出让 PFI 项目的所有权 ,可随时检查项目的工作进展。三是实行全面的代理制 ,项目开发建设更安全。 PFI 项目公司通常自身并不具有开发能力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广泛应用各种代理关系 ,并在投标书和合同中加以明确 ,确保项目开发的安全。四是特许期满后项目运营权的处理方式灵活。 PFI 项目到期后 ,私有企业可继续拥有和通过续租的方式获得运营权 ,以弥补合同期内收益的不足 ,或继续提供优质的社会公共服务与产品并获取适当的利润。因此 ,PF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