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及其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研究.doc
PPP 及其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研究 一、城市轨道建设中面临的资金问题 目前中国人口过百万的 34 个城市中,有 20 个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正在建设和筹建自己的轨道交通,致力于解决城市内日益凸现的公共交通问题。我国已经形成兴建城市轨道交通的热潮。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基础设施,在我国长期以来采用以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导的财政投融资模式。然而轨道交通造价高昂(地铁每公里 4~ 5 亿元左右,地面线每公里 1~ 2 亿元左右),据国家有关部门信息,“十五”期间国内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资将达 2000 亿元。面对如此巨大的投资需求,光靠政府财政投资显然是难以满足的。而 政府大量持续的发行国债或者借贷银行资本,也并非长久之计并且会增加我国的财政风险。因此 ,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特别是吸引国内外民营资本的进入 ,是加快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必由之路。 目前 ,在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方面 ,国际上较为流行的有BOT(Build-Operate-Transfer)、 ABS(Asset-Backed-Security)、 TOT 等几种融资模式,从具体的运作情况来看,这些模式都存在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现有的模式下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之间是一种等级结构,缺 乏协调机制,以牺牲其他参与方的利益来谋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其次,现有的模式在项目的确认、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工作中没有民营机构的参与,完全由公共机构来完成,但前期工作又是非常关键的,在这个阶段将确定轨道交通的线路走向、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手段等等关键因素。这样一方面将增大民营机构的风险,限制先进技术的采用,另一方面容易受政府机构效率低下等弊端的影响,项目周期拉长,最后 ,风险分配不合理。现有融资模式一般在通过招投标确定某一民营机构以后 ,就将项目的责任全都转移给了后者 ,从而提高了建筑商和投资商的风险 ,加大了项目融资的难 度 ,不利于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显然在我国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不适宜采用 BOT、 ABS、 TOT 等现有的传统模式。目前国际融资领域内新兴出现一种 PPP 模式,它克服了以上的缺陷,满足了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多方的需要,特别适合应用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二、 PPP 模式定义及其特点 PPP(Public— 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