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程项目合同索赔案例分析.doc
XX 工程项目合同索赔案例分析 (I)XX 工程合同索赔背景介绍 由于本项目属于高科技产品制造项目 (工程 ),全生命周期及生产周期短,对项目的建设周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业主采用了“快速跟进”的项目管理模式,又称平行发包模式。配合平行发包模式,在合同中包含了支付预付款占合同总价 40%~60%的条款,初始施工进展神速,达到预期设想。但随着合同价格问题等风险在实施过程中逐步体现,整体工程出现了执行难、索赔多的局面。同时,由于宏观经济层面出现钢材价格猛烈上涨(根据国家统计数据,半年时间上涨 40%)、工程行业招投标全面推行新的与国际接轨的《工程量清 单计价》方法等原因,使该工程合同索赔矛盾更加突出。 (II)合同索赔案例 --XX 工程 1#主厂房钢结构工程合同 经邀请招标、价格谈判,该合同于 2003年 9 月 15 日签订,单价包死合同,工程量依实计算,工程总量暂定 2500 吨,并有下列条款“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包死(无论定额和取费标准及材料价格如何变化工程单项造价均不增减)”。当期钢板材料(主材)市场销售价为 3700 元 /吨,此后伴随工程进度,钢板材价格大幅上涨:至 2003 年 12 月底,期间完成工程量 2500 吨,钢板材料(主材)市价平均上涨至 4200 元 /吨; 2004 年 1 月 1 日至今,期间完成工程量 2000 吨,钢板材料(主材)市价平均上涨至 4700 元 /吨。施工承包商于 2004 年 3 月底以“市场原材料价格猛涨(即通货膨胀),施工方严重亏损,无力履约”为由,向业主提出书面合同变更及索赔:要求变更“工程单项造价均不增减”条款,同时要求 2004 年 1 月 1 日至今期间,工程单项造价补偿价差 =4700-3700=1000 元 /吨。与此同时,施工现场全面停工。 (II)索赔案例分析 作为业主方的高层决策者,该如何解决这个严重的问题呢!为此,业主方的高层决策者听取了相关几方的意见。 1.施工方意见 作 为具有国际工程承包经验的施工方认为当前签订的该国内工程合同,虽然在很多方面与国际接轨,但存在着以下情况: 1)即使与国内工程标准合同相比,本合同约定条文亦过于简单,省略了较多有关工程经济方面的详细约定,特别是关于经济变更、纠纷方面。 2)单价包死合同本身就是风险最大的合同,按照国际惯例和工程惯例,一般都需要事先约定风险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