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doc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总则 (一 )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 )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 内部审计的任务 1.主要任务有: (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 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 (预 )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 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 (不包括子公司 ): (1)基建项目; (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 (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 职权 1.主要职权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 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与有关的会议。 (4)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6)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8)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上级审计机构如实反映。 2.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大量浪费的被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