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担保面临的困境.doc
工程担保面临的困境 无公信 没有公众的信任支撑。以银行为例,绝大多数银行对一般担保公司的信用担保的共识是“虚、空、假”(因为是虚的、空的,所以也是假的,不具实际意义),根本不予认可,甚至惟恐避之而不及。 有一个数据可以佐证,全国目前有4000 多家担保公司为银行提供融资担保,但其总量不及银行全部贷款余额的 1%,这当中还有相当一部分,甚至一大部分用的是政策性担保,真正属于商业性信用担保的比例还要小,这也就是说, 99%甚至 99.5%以上的担保均非商业性担保公司承担,而是采取了抵质押或非专业担保机构提供的信用担保等形式。 还有一个“期 望越高,失望越大”的例子。 1998 年,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强制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城市。市场培育起来后,担保公司一哄而起,混乱程度超出想象,有的担保公司,一两个人就开张,收了保费就跑,公司到处找不着,乱来的结果逼得深圳市有关部门下文,只认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不论好坏,一律拒之门外。作为担保企业,我们不能因果倒置地责怪深圳市有关部门的政策,关键还是自省,行业内部不乱来,会有这样对担保业“期望在先,失望在后”的苦果吗?无归属 上个世纪 90 年代初,央行制定过“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专业担保公司 为金融机构,纳入金融机构监管序列。 1996 年,央行给国务院打报告,提出担保行为非金融行为,建议将担保机构作为非金融机构,确定其他部门进行监管。 1999 年,曾明确财政部为担保业的监管部门,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一直由原国家经贸委现国家发改委主管,住房置业担保又由建设部主管,中国的国情和经验告诉我们,多头监管的结果不是 1+1+1=3,而是3-1-1-1=0,多头即无头。 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担保业无归属的现实为担保机构的生存环境无形中布置了一道天大的、目前似乎是无解的难题,这就是说,从理论上讲,担保公司要想获得保生 存求发展的空间,必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条件,一是具备等同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水平,二是具有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两个基本前提近乎臆想和梦幻,根本不具备现实可能性。但不幸的是,担保业的生存环境已经多年,并且还在不断持续地在这两个基本前提的轨道上畸形地培育和展开。在现实中,担保业不具备和银行业同样的素质以及对素质的要求,但是,担保业往往是为银行业服务的,甚至“沦落”到只能为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