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误区背后的思考.doc
工程分包误区背后的思考 走过了漫长的泥潭之路,作为总承包商,一定是付出了很多很多 !不仅是在经济上的惨重代价,还有机制、绩效、文化、人才等等企业多个“内脏器官”的损伤。但笔者认为,在这个时候,更多地去思考减法怎么做,结果恐怕依旧是病诟难除。除了对照上面提到的方方面面查找不足、加强管理、转变观念、研究办法之外,更为重要的应该是考虑茫茫商海之中,脚下的工程分包管理之路究竟应该朝向何方 ! 转变总承包企业发展定位 只要我们细心的去总结,上面十个方面的问题都可归结到企业的发展方向定位上来。项目管理能力本身即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过度地依赖分包无疑是选择了一种粗放式的毫无竞争力可树的管理路径。由古至今,凡是选择粗放式管理模式的企业,无一不以失败而告终。再纵观上述十点,“粗放式管理模式与路径”或许才是我们真正所要找寻的工程分包管理之误区 !所以,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就事论事,必须认真而务实地分析内外环境,在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明确企业的发展定位,从而为内部的经营管理及配套机制指出方向。 探索工程分包新模式 以分包 合同的效力问题为例,耐心等待立法的调整,再依照法律的指引路线转变分包合同模式,固然是一条出路。但远水难解近忧,企业需要不断的发展壮大,已经损伤的“元气”更需要尽快复苏。如果能够自我创新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分包合同模式,并借此模式转变分包观念,提升管理能力与水平,增强技术核心竞争力,又未尝不是一条能够更好地解决外患内忧的捷径。 笔者曾经探索和研制了一种“劳务 +行纪”的旨在解决分包合法化的合同模式 —— 即将工程整体实施劳务分包,而工程施工所需材料、机械、周转料具则采取全权委托第三方组织采购的模式。工程劳务部分单独 分包给一家有资质的劳务承包商,由劳务承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独立的劳务施工合同 ;工程采购则是采取整体或部分打包的方式全权行纪委托给劳务承包商或者第三方,由行纪人按总承包商的要求组织采购并与总承包商签订独立的行纪采购合同。所谓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也就是说,行纪人所担当的角色是总承包商的经济人,它是受总承包商的指派,以自己的名义为总承包商办事,而并不是独立于总承包商利益之外,采购行为完全受总承包商的控制。在这种模式下,劳务分包是合法的,材料采购是可控的,最为关键的是将工程施工的核心环节 —— 技术与质量控制完整地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