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为民办实事“十件大事”有奖评选活动细则—活动策划.doc
2006 年度为民办实事“十件大事”有奖评选活动细则 — 活动策划 一、候选事项公开(排名不分先后) 1、镇党政办公室从 2006 年镇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中筛选出了15 条候选条目。 2、候选条目在镇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中公开。(设立醒目 logo 和活动 logo,并可进行网上投票) 3、候选条目在镇有线电视频道播出( 1 月 10 日起,每晚 7: 30左右)。各村(居)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二、参加评选方式 1、网上评选:在候选事项后“我要评选”一栏进行点击,根据点击率排出最受关注的“十件大事”。 2、参评对象不限,相同 IP 地址的点击,只计算 1 次。 3、参评要求:由镇党政办公室向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发出评选选票(村居发至各村民组,每个村民组限量 50 张,每个镇直单位限量 10 张,由村民和职工自己认领,村民组每户不得超过 2 张)。参加投票人员在认为最合适的候选条目后的“您的选择”栏内打“√”,每张选票只限评选 10 项,多选无效。选票填完后,交村(居)委会,于 1 月 25 日前统一送交镇党政办公室,逾期作废。 三、评选统计工作 采取分项累加计分法,即将网上评选和选票参评比例设为 3: 7,网上得票数乘以 0.3,选票得票数乘以 0.7,两者之和即为某个候选事项的得票总数。依据得票总数,排出 2006 年度汤口镇为民办实事最受关注的“十件大事”。 四、获奖产生方式 1、只从“选票参评”方式中产生。 2、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产生,由公证部门公证抽奖过程。 3、本次活动设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2 名;三等奖 5 名;鼓励奖20 名。 4、选票中投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均须填写完整、真实、准确,方可有效。 5.选票可以复印,一人不得多投。 6、镇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参加抽奖活动。 五、本次评 选活动规则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