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BOT-PFI的公共工程项目融资代建制.doc
基于 BOT/PFI 的公共工程项目融资代建制 【摘要】通过对 BOT/PFI 理论的分析 ,完成了对与公共工程项目融资代建制有关的概念、定义、术语的界定 ,明确了融资代建制的概念要点 ,将公共工程项目、项目融资和代建制联系起来 ,构建了公共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成套的模式框架 ——— 公共工程项目融资代建制。将模式概括为 :二个层次 (政府、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工程管理公司、运营管理公司 )、三种管理 (公共管理 ,项目管理 ,公司管理 )和三项保证 (体制 ,法制 ,机制 )。指明公共工程项目融资代建制是借鉴 BOT/PFI国际先进管理方法和实践经验 ,又符合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有益探索。 社 会经济的发展对基础设施等公共工程项目建设有迫切的需求 ,但公共工程项目由国家财政单一投资 ,由政府组织建设及建后管理的传统模式 ,难以满足这一需求 ,且政府对公共工程项目的垄断专营带来的效率低下、管理混乱的问题亟需解决。因此 ,值得去探索通过借鉴 BOT/PFI 等国际先进管理方法 ,建立一种吸收非政府的多渠道来源资金的融资体制和相关的项目实施管理模式。公共工程项目融资代建制 (以下简称融资代建制 )正是对这种模式的有益探索。 一、融资代建制是BOT/PFI 理 论 方 法 在 中 国 的 实 践 融 资 代 建 制(FinanceConstructionConsignment)是指针对公共工程项目的“公共机构”和“私人投资者”的公私伙伴关系合作投资、建造、运营公共项目的创新模式。公共项目产生社会效益是“公共机构”的项目目标 ,得到投资回报率是“私人投资者”的目标。为了实现“多赢”的目标 ,合作双方需合理分担风险 ,以保证公共工程项目的成功。典型的模式是已确定一个公共工程项目且通过规范的程序选择了项目发起人 ,政府与项目公司 (由项目发起人和项目参与方组建 )签订委托特许协议 ,由项目公司选择合适的工程 (管理 )公司代替业主 (项目公司 )进行包括融资、建设、经营在内 的工作。图 1 反映了各主体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我国 ,“公共机构”主要指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等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私人投资者”可以是多种类型的主体 ,主要指非政府的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具有独立的投资决策权的经济主体 ;“私人投资者”也可以是多种经济主体组合的组织 ,如几个投资主体为某一公共项目而成立的项目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