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无标底招标.doc
浅谈无标底招标 主题词:《陕西省实施 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采用无标底招标。”第六十六条又明确规定:“应当采用无招底招标而未采用的”属“招标无效”行为。 我省现在开始推行的无标底招标办法,是一种国际惯例性作法。推行无标底招标,是造价改革的必然,是实现建设市场化的措施之一。《招标投标法》实施后,标底不再是招标投标的必然条件,这就为无标底招标的实行提供了理论和法律基础。加入 WTO 以后,我们参与国际项目招标的机会大大增多,而在国际招标投标中,并没有一个适合各国国情大家都能遵循的定额, 而多个国家的承包商进行投标也只能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编制报价,不可能找出一个适合各国国情的统一标准来编制标底,这就是无标底招标的客观存在和现实需要。所以我以为,无标底招标它不但是我国建筑业走向世界、走向市场化的需要,也是现阶段我们要认真学习、积极探讨的一个急迫的任务。本文想就此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无标底招标的发展趋势 和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一个过程一样,无标底招标在我国的推行也需要一个从认识到实践,再从实践到更深入认识的过程。 目前,由于建筑市场主体还不够健全,无标底招标在运作方面也不够完善,准备亦不充分 。现行的无标底招标办法,多半是在各投标单位报价的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再去掉一个最低报价之后,用所剩几家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准价,再以这个评标标准价,下浮一定百分比来控制判断某个报价是否属于合理最低价的方式来评定商务标。这个评标标准价看起来既公开又公平,但缺乏科学性,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无标底招标,它只是我们从有标底招标向无标底招标的一种过渡办法,是在推行无标底招标和合理最低价中标过程中的权宜之策。 因为按工程内容、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做出的相对而言的合理报价,在正常 情况下,企业产品成本小则报价相对低,而企业产品成本高则报价相对高,而去掉两头留中间的评标办法,有可能一开始就把一个优秀企业淘汰出局,而中标者也可能只是个管理水平一般、产品成本居中的企业。这种作法与我国的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的基本精神显然是不太一致的,达不到择优而中标的目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的日臻成熟,随着广大建筑业主和建筑业承包商观念的逐步更新,当前依然采用的评标办法,必然会不断与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