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县教育局综治民调工作方案—工作方案.doc
2010年县教育局综治民调工作方案 — 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华综办 4 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综治工作“保市优、保省优、保国优”工作目标,实行“四结合四为主”的考核办法,即坚持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考察工作量与工作绩效相结合,以工作绩效为主;基础业务考核与考察群众安全感相结合,以群众安全感为主,加强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水平,切实切实提高民调满意度,维护教育大局稳定,塑造教育良好形象。 二、组织机构 成立组织负责机构,组长: *** 副组长: **、 *** 成员: ***、 **|*** 三、工作目标 提高教育系统民调满意度,确保民调结果进入全县先进行列。 四、民调内容 1.目前治安状况; 2.学校及所在乡镇(街道)治安状况变化趋势;3.入室盗窃现象; 4.盗抢机动车现象; 5.公共场所扒窃现象; 6.抢劫、抢夺现象; 7.吸毒、贩毒现象; 8.地痞、地霸恶势力违法犯罪现象;9.聚众赌博现象; 10.六合彩赌博现象; 11.对公安干警的评价; 12.对法官的评价; 13.对检察官的评价; 14.对司法行政 干警的评价; 15.对其他党政干部的评价。每项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较严重)、差(严重)等五个层次。 五、民调方式 1.听取汇报; 2.查阅资料; 3.电话调查; 4.上门暗访。 六、民调结果运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综治民调占 30 分,民调工作考核分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考核,上半年度占 40%,下半年度占 60%。县教育局将按华综办 [2010]04 号文件的规定,定期组织民调测评,并通报情况。对半年度考核排名倒数 1— 5 名的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半年度考核末位 1 至 5 名,且得分在 80 分(不含 80 分)以下的,实行诫勉谈话;全年考核排名最后一名且在 80 分以下的实行“一票否决”,末位 2 至 5 名且得分在 80 分以下的实行“黄牌警告”。城关地区综治民调单独考评的学校在县直单位中半年度排名 100 至 105名的挂牌整改, 105 至 110 名的诫勉谈话,年度排名最后 1至 2 名的“一票否决”。 七、具体要求 1.各乡镇中学、县直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民调工作班子,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