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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模式 一、设计项目的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模式是项目融资整体结构组成中的核心部分。设计项目的融资模式,需要与项目投资结构的设计同步考虑,并在项目的投资结构确定下来之后,进一步细化完成融资模式的设计工作。 严格地讲,国际上很少有任何两个项目融资的模式是完全一样的,这是由于项目在工业性质、投资结构等方面的差异,以及投资者对项目的信用支持、融资战略等方面的不同考虑所造成的。然而,无论一个项目的融资模式如何复杂,结构怎样变化,实际上融资模式中总是包含着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并存在着一些基本的结构特征。这些问题和特征是投资者在 选择和设计项目融资模式时必须加以认真注意的。首先来讨论一下带有共性的一些问题。 1、如何实现有限追索 实现融资对项目投资者的有限追索,是设计项目融资模式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追索的形式和追索的程度,取决于贷款银行对一个项目的风险的评价以及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具体说来取决于项目所处行业的风险系数、投资规模、投资结构、项目开发阶段、项目经济强度、市场安排以及项目投资者的组成、财务状况、生产技术管理、市场销售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同样条件的一个项目,如果上述一些因素不同,项目融资的追索形式或追索程度也就会有所变化 。因而,对于一个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的项目,如果几个投资者分别安排项目融资,其中有的投资者可能需要承担比其它投资者更为严格的贷款条件或者更多的融资追索责任是毫不奇怪的。 为了限制融资对项目投资者的追索责任,需要考虑的问题有三个方面:第一,项目的经济强度在正常情况下是否足以支持融资的债务偿还;第二,项目融资是否能够找到强有力的来自投资者以外的信用支持;第三,对于融资结构的设计能否作出适当的技术性处理。 2、如何分担项目风险 保证投资者不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责任是项目融资模式设计的第二条基本原则,其问题的关键 是如何在投资者、贷款银行以及其它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之间有效地划分项目的风险。从第二章风险分析中知道,项目在不同阶段中的各种性质的风险有可能通过合理的融资结构设计将其分散,例如项目投资者(有时包括项目的工程承包公司)可能需要承担全部的项目建设期和试生产期风险,但是在项目建成投产以后,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将有可能被限制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如投资者(有时包括对项目产品有需求的第三方)有可能只需要以购买项目全部或者绝大部分产品的方式承担项目的市场风险,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