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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房地产开发项目评标案例解析 [摘要 ] 本文从一个民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评标案例入手,首先辨析了私企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需要评标监管,评审过程中可否有别于国有资金开发项目的问题,继而分析了政府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备案的重点和评标监管的主要内容,并在阐述评标专家的权力和义务的基础上,分析本案例中评标专家的行为。最后对串标或围标的取证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项目评标招投标 案例背景 某市一个民营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处住宅小区。项目法人自行招标,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的 4名专家和 1名项目法人代表组成了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 评标专家发现了如下问题: 1.该项目 5 家投标单位的经济标部分为活页装订,商务标部分为固定装订,且经济标和技术标的装订模式极其相似,部分内容也有明显雷同之处; 2.该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混乱,文中错别字连篇,排版也出现多处明显错误,未按规定盖公司法人章(签字),内容上也很混乱,如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为:以投标单位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项目基准价,根据各投标单位报价与基准价的偏差程度确定经济标的打分值(如下表)。 按照这个评标办法,如果投标单位报价与基准价的偏差程度为 2%-3%之间,经济标将无法打分。 3.该项目投标文件中规定技术标应为暗标评审,同时规定项目技术标和经济标应密封装入一个袋子内。该项目法人代表在技术标和经济标一同带入评标现场。评标专家很容易地能 够区分技术标的投标单位。 4.该项目 5 家投标单位报价如下: 5 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呈明显规律。 发现上述问题后,评标专家中有人提出该项目招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应重新招标,本次评标活动应立即结束。也有专家认为,该项目为私营企业,评标过程可以酌情放松。专家组当场请教建委招标办公室工作人员如何处理,该工作人员回答:评标专家应有一个评标结果才能结束项 目评标。后专家组协商达成一致,对评标办法中的漏项要求项目法人提供了书面盖章的补充材料,同时正常进行项目评审,并书面补充了“评标情况说明”,报招标办公室。 评标活动接近尾声时,该房地产公司的经办人员进入封闭的评标区,要求评标专家解释其项目书面补充的“评标情况说明”的主要内容,甚至在评标专家回家的路上拦截评标专家。 本案例中涉及如下问题,问题 1.私企开发项目是否需要评标监管,评审过程中可否有别于其他项目 ?问题 2.如此质量的招标书文件是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