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开展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公告—公告通知.doc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开展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公告 — 公告通知 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市安监总局将开展 2009 年度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此次评选表彰工作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工作目标,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创先争优,进一步激励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争做安全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忠诚卫士,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为指导思想。 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的省级安 全监管局内设机构,市(地)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 ,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内设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及其内设机构均可参与先进单位的表彰评选: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监管监察区域内重特大 事故得到遏制,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3.执法为民,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中,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工作中深入探索、勇于创新,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成绩突出。出色完成上级机关安排部署的任务。 4.机构完善,制度健全,重视基层基础工作,专项整治有力,全面落实并实现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5.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重视学习型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本年度监管监察区域内存在如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为先进单位: 1.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超控制指标的。 2.未完成整顿关闭任务的。 3.本单位发生大案要案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具备以下四方面条件各省(区、市)、市(地)、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