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问答(二).doc
招投标问答(二) 1、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买方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包括替代或撤回的书面通知。二.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 18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撤回通知书也可以用电报传递,但随后要用经过签字的信件确认,邮戳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三.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四.从投标截止期到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5.7 条伯规定被没收。 2、《 招标投标法》的时间效力是什么样的? 《招标投标法》的时间效力涉及以下几个方面:法律何时生效?何时失效?《招标投标法》是否使用于其生效前的行为,即法律是否有溯及力? 法律生效的时间有几种不同的情况:有的法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于某些较为重要和复杂的法律,为了保证公众对其有一个熟悉的过程,往往自颁布后的一段时间开始生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 68 条的规定,《招标投标法》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法律的生效时间还涉及法律的溯及力问题,即新颁布的法律对于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是否适用。一般说来,法律以不具有溯及 国为原则,以具有溯及力为例外。具体到《招标投标法》而言,我们认为《招标投标法》不具有溯及力。对于本法生效前发生的行为,适用原有的法律规定;原来的法律没有规定,可参照本法。本法生效前判决的案子,在本法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法院应按原有的法律进行二审。 法律在时间上的效力范围还涉及法律何时失效的问题。有的法律在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其适用的期间,期间届满自动失效。但大多数法律不在条文中明确规定其失效的时间,法律自何时失效,一般由新颁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也有些法律会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而自然失效。可以认为,在被新法律 代替或明确宣布废止前,《招标投标法》将一直有效。 3、投标人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吗?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提交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文件即不得被补充、修改,这是一条基本规则。但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的内容有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或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