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进取自律考核细则—规章制度.doc
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进取自律考核细则 — 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不断进取自律,并对他们加强考核,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党支部进行批评教育、口头告诫,并限期予以改正: 1、参加党校培训态度不端正,考核成绩不及格; 2、提交思想汇报不及时主动,或思想汇报内容空乏、不切实际,或缺少组织指定完成的专题汇报; 3、参加“双学”小组活动和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党建活动,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4、吸烟、酗酒、旷课、违章用电、男女交往举止不得体; 5、专业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排名位居班级二分之一以后; 6、承担社会工作不够积极主动; 7、参加班级集体活动、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公益活动不积极; 8、同学中出现违纪现象,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发现而未加制止、上报; 第三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党支部不得将其作为发展对象上报党委预审: 1、党校培训考核未通过; 2、近半年来无思想汇报; 3、一学期内缺席“双学”小组活动或党支部组织开展的活动 2 次; 4、有吸烟、酗酒、旷课、违章用电行为经教育不改,或男女交往在同学中产生不良反响,或所在宿舍未达“二星级” 标准; 5、专业学习成绩及综合排名位居班级后二分之一,近一年内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未通过 CET— 4 级考试,未曾获得过奖学金; 6、承担社会工作和参加各类活动不积极,未曾获得过任何表彰或奖励,或者现实表现未得到班主任和多数同学的认可; 7、近一年内,同学中出现违纪现象,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发现而未加制止并及时上报,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或在任何方面存在隐瞒、造假行为; 8、近一年内,被党支部口头告诫 2 次以上,或者考核测评在 80 分以下。 第四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况之下一者,党支部应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身份: 1、近一年内无思想汇报; 2、一学期内缺席“双学”小组活动或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党建活动 3次以上; 3、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4、考试作弊; 5、受到行政处分或团纪处分; 6、在涉及个人利益问题上,拒不服从组织决定,或者无理纠缠; 7、同学中出现违纪现象,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发现而未加制止或及时上报,屡经教育仍无改观; 8、被党支部口头告诫 4 次以上,或考核测评在 60 分以下。 第五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的指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