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工作汇报.doc
《消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 —工作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贯彻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 —— 2004 年 3 月 31 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10 次会议上 荥阳市人大常委会财工委 陈江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为了更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市市场秩序,改善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在王振东副主任的带领下,于 3 月 29 日,对工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为了全面了解情况,在视察前,财工委还组织了来自外贸公司、文化局、粮食局、商贸总公司等 12 个单位的 15位同志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他们的汇报、建议和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消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 1994 年 1 月 1 日《消法》实施以来,我市给予了相 当的重视,踏踏实实的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有所增强 从 1995 年以来,每年都举行了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型宣传活动,参与人数多达万人,采用发表讲话、设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挂图展示和举行文艺演出等多种方式对《消法》进行宣传;每年都发放了 2 万份以上的宣传材料;每年也都通过新闻媒体普及《消法》知识。到目前为止,《消法》已成为社会上知晓率较高的几个法律之一。 第二、建立了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形成了覆盖城乡的 维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体系 1993 年 10 月 27 日,我市成立了消费者协会。随后,在设有工商所的乡镇设立了“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挂靠工商所办公。 1998 年,开通了与全国工商系统一致的号码为“ 12315”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 1999 年,把荥阳市消协规格机构为科员级。 2003 年,成立了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今年初,还新增了 369 个投诉服务点,实现了消费维权下乡村、进市场、入社区。 第三,加大执法力度,努力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已经形成了五个相互联系的工作运行机制:一 是“一个中心,分级执法”的联动执法机制;二是内部统一受理、分类处理的办案机制;三是部门协作执法机制;四是企业自律机制;五是社会监督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