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人民调解工作调研的情况汇报—工作汇报.doc
关于开展企业人民调解工作调研的情况汇报 —工作汇报 关于开展企业人民调解工作调研的情况汇报 扬州市司法局: 根据扬司基( 2004) 6 号文《关于开展企业人民调解工作调研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及时进行了布置,并组织相关人员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我市目前各类型企业,如合资、股份制、民营及未改制的集体企业进行了走访、座谈和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我市企业人民调解基本概况 我市工业基础雄厚,各类企业密集,散布于城乡,其规模和效益遥遥领先于友邻县市。全市现有 200 人以上大中型企业 55 家,其中 200~ 300 人的有 7 家, 300~1000 人的有 41 家, 1000~ 2000 人的有 5 家, 2000 人以上的有 2 家,职工数与企业数基本呈正态分布。 55 家企业中,建有调委会的有 29 家,约占 52.7%,其余26 家一方面是新建企业,另一方面企业资产重组后未建。 二、 当前我市企业矛盾纠纷类型 新的时期,企业的矛盾纠纷的内容和形式呈现集中性与多元化交错的新特点,新的矛盾纠纷不断产生,矛盾纠纷的对象也 在不断外扩。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矛盾纠纷中家庭、婚姻、邻里等纠纷占较大比重。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人的价值取向发生改变,社会各阶层利益格局不断被调整,贫富差距逐步加大,其利益驱动和利益诉求日益尖锐而显复杂化。通过纵横向的比较、梳理,我们发现,当前企业矛盾纠纷主要有这样几种类型:一是企业用工形式的转变带来的矛盾,如职工与业主的合同用工、劳动保险等各类劳资纠纷等;二是企业资产所有权的转变后,直接遗留下的伤残、下岗、待岗的补偿安置以及集资分红问题;三是企业为壮大资金实力采取向职工集资入股带来的矛盾;四是企业生产所带来 的生态环境问题,如噪声、废气、污水排放引发的与周边群众的矛盾;五是在招商引资征用土地过程中产生的拆迁补偿问题等。上述五类矛盾因其涉及面广、易激化、社会反响大,容易扩大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成为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 三、 经验与做法 经过两轮的企业所有制结构改革,绝大多数企业由国营、集体转型为民营或合资企业。改制前,老字号大中型企业均建有调委会,在计划经济时代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发挥了积极的职能作用,维护了企业的生产、生活秩序,调整职工与企业、职工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稳 定,在各企业单位民主和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