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经工作创造良好法制环境自治区工作汇报—工作汇报.doc
加强财经工作创造良好法制环境自治区工作汇报 —工作汇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不断加强人大财经立法、监督工作,着力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快经济立法进程,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法制保障 紧紧围绕我区的中心工作加快立法步伐,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立法的突出特点。从 1981 年开始,常委会围绕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商品交易管理、鼓励外商投资等地方性法规。常委会在这个阶段本着急需先立、突出重点的原则,共出台了 40 余件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以立法法的出台为契机,人大财经立法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立法工作从注重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在这一时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私营企业权益保护等法规相继出台,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 增强,规范、保障、促进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常委会加强了促进自治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立法,安全生产、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等条例成为新时期财经立法的重要标志。 二、加强财经计划、预算审查监督,从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迈进 听取和审议财政预决算、计划执行以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决算,是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30 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工作内容,推动财经监督工作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一是坚持提前介入,对本级计划草案、预算草案进行初审,对发现的问题 ,及时推动政府在提请审议前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二是坚持对部门的预决算实行重点审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从 2001 年起,探索对 4 个部门预算进行重点审查,并逐年扩大初审部门范围。目前,常委会每年选择 20 个资金流量大、专项资金多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审查,着重审查预算内外资金、其他收入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相应提出初审意见,督促政府及时整改。 2008 年,常委会对 8 个部门的决算情况首次进行了重点审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明确要求政府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中加以改进,收到了良好成效。三是坚持进行跟踪监督,增 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从 2002 年起,常委会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转发政府限期办理,并跟踪了解政府的整改情况,确保了监督工作的成效。从 2005 年起,常委会还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监督有关部门严格执行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