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关于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汇报—工作汇报.doc
人民检察院关于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汇报 —工作汇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07 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工作中心和检察工作重点,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方针,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积极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查处和预防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现在,我就县检察机关开展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切实履行职责,严惩职务犯罪 2007 年至今年 3 月,县检察院共受理和初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案件 122 件,立案侦查 35 件,其中贪污案 14 件、贿赂案 7 件、挪用公款案 5 件、私分国有资产案 3 件、渎职案 6 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1795 万元,查处科级干部 2 人。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涉案数额 1 万元以上不满 5 万元的有 4 件, 5 万元以上不满 10 万元的有 7 件, 10 万元以上不满 50 万元的有 14 件, 5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的有 2 件, 100 万元以上的有 2 件。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 成部分,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进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县检察院始终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引导干警从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和人心向背的高度,增强敢办案、办好案的决心和信心。长期以来,检察干警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坚持公正司法、文明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确保了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县检察院在查办影响大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时,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主动接受县人大监督,取得了县委 和县人大的有力支持。特别是今年以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非常重视和关心检察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县委、人大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监督,及时就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作出决策,解决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上半年,县编委批准了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机构的更名设局和领导、人员的设置,切实加强了反渎职侵权工作。反渎职侵权局的设立,更好地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