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200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DOC
×乡 2008 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2008 年塔秀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综治委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履行温泉县《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要求,全乡协调一致,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使塔秀乡社会治安秩序有了明显改善,促进了“三个文明”建设的长足发展。现将一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地理位置及基本情况 塔秀乡 地处博河南岸,东邻博乐市阿热勒托海牧场,西接八十七团汇河,北与哈镇隔河相望,南与呼和托哈种畜场接壤。全乡总面积 280 平方公里,其中耕地3.2 万亩,由汉、蒙、回、哈等 11 个民族组成,人口 7500 人,共有 10 个行政村,5 个乡直及驻乡单位。 二、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 塔秀乡党政领导深深认识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关键在领导,只有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使党政每一位领导都切实肩负起“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才能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经济建设的长足发展。一是把维护稳定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乡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做到每季度召开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每一阶段的维稳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具体协调解决问题;二是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两个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尤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范畴,做到同布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三是明确乡党委主要领导是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社会治安的好坏与单位领导的政绩、经济利益挂钩;四是强化对各时期敌情社情的分析、预测、从思想上、工作上立足抓早、抓小、抓 苗头,对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和隐患早发现、早处置,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人员措施三到位;五是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每年年底兑现年初签订的综治责任状,作到奖罚分明;六是调强综治办工作人员,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先后为综治办解决办公经费 5000 余元,调配了 2 名专职工作人员并配备了微机、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用品;七是结合县综合治理责任书和本乡的治安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修订了 2008 年塔秀乡综合治理责任书,与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