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的细则规定—法律法规.doc
关于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的细则规定 — 法律法规 关于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的细则规定 一、基本条件: 1、 年龄 35 周岁以下(含 35 周岁); 2、是本单位青年业务骨干,是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高尚,有效组织本单位成员开展丰富的创建活动,能自觉带动青年争先创优,工作成绩突出; 4、敢于实践、大胆创新、科学管理、团结奋进、恪尽职守、优质服务、奋发向上、顾全大局、作风扎实、纪律严明、业务熟练,有一定社会知名度。 二、评选范围: 按照系统开展评选活动: 1、政府部门和执法系统(包括工商、税务、司法、公安、检察院、法院、城管等) 2、商业系统及城建系统; 3、卫生系统; 4、街道系统。 三、申报和评选办法: 1、团区委、区国资委、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联合成立**区“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工作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评选。 2、符合区级“青年岗位能手”条件的个人,以所在单位团组织推荐为主,采取逐级申报、审批制度,由评选小组于每年年底评选出前一年度 **区“青年岗位能手” 10 名,颁发荣誉证书。 3、申报人在取得本单位党团组织和上级领 导同意后,请将以下材料上报团区委:《年度 **区“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一式三份和 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 4、曾获本称号的个人不再参评。 四、监督办法: 1、获得 **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个人应接受社会监督。 2、由 **区“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小组聘请有关部门领导和社会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对获奖个人进行监督。 3、公开社会监督热线电话: ******。 五、奖励办法: 1、对获得 **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个人,评选小组统一颁发 **区“青年岗位能手”荣誉证书,并由团区委将其本人相关材料收入 **区青年 人才库中备案。 2、连续二年考核合格的区级“青年岗位能手”,有被推荐参选市级“青年岗位能手”的资格。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落实。各团组织应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关注和支持,并加强与教育、劳动、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保证评选质量,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公正公平。 2、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深化内涵。研究制定和调整完善深化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方案,整合团内资源,增加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科技含量、文化内涵和人才效益。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