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盐集团黔东南公司制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活动策划.doc
贵盐集团黔东南公司制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 活动策划 为加强本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近日,贵州盐业(集团)黔东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以“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的原则,特制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是:一、开支范围;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来我司检查、指导、协调工作的;兄弟公司的领导、职工因公来我司联系业务、洽谈工作的;相关业务单位、公司(厂家)因业务往来、联系工作的;县级公司的职工因公到我司例行办事不能及时返回的;其它确需招待的。二、招待费的管理由行政科负责。招待来客就餐地点为公司食堂,特殊 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在外安排。三、执行标准:各县公司来客每餐按 25 元 /人( 5 人以上 120 元/桌)的标准接待。集团公司和省外产区来客每餐按 45 元 /人( 5 人以上 200 元 /桌)的标准接待。系统外的单位和外专州盐业公司来客每餐按 40 元 /人( 5 人以上 160 元 /桌)的标准接待。来客一律由行政科负责安排接待,对口业务科室可派 1— 2 人陪同(公司领导除外)。四、招待费的核定和使用:业务招待费原则上应依据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比例提取使用。行政科应以“不超支”为原则,合理安排招待费的开支。因特殊情况而超支的,行政科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 明理由,经领导认可后报销。五、报销程序:行政科及时把有效票据由经手人、科室负责人签字并报领导审批后,到财会科报销。没有经过领导同意的超支或未按规定报帐的,一经查实,超出部分由行政科负责人全额赔偿,科室自行招待的费用概由当事人自负。 贵盐集团黔东南有限责任公司 杨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