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产生原因范文参考—法律法规.doc
集体合同产生原因范文参考 — 法律法规 集体合同制度成为调整劳资关系的一种产生于十九世纪五十年代。集体协商即集体谈判的行为最早出现在十八世纪末。 1791 年美国的费城和纽约等城市的印刷业工人、制鞋业工人和木制业的工人都成立了行业组织,大家以这样的组织形式团结起来反抗雇主方面的剥削。据史料记载,最早的集体谈判是在 1799 年,美国费城的制鞋业工人为维护其合理的经济利益而与雇主就劳动标准问题进行过集体谈判,后来费城和纽约等城市的印刷业等行业的工人也开始了这种谈判,集体谈判若是不能达成协议就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罢工斗争以示对雇主方面的抗议和威胁。雇主也想尽办法 对工人和工人组织进行指控,但是这样的指控往往既难以达到其残酷剥削的目的也难平息此起彼伏的罢工浪潮。在这种斗争与妥协中,开始出现通过更认真的集体谈判解决问题的方案。虽然当时谈判的内容还比较简单,但是,这种行为却开启了集体谈判的先河。 十九世纪初英国工会合法化, 1850 年英国的纺织业、矿山业、冶铁业的工会便代表劳工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就有关劳动标准问题达成协议,到 1870 年,涉及工资等劳动标准的协议越来越多。 1910年英国商务院第一次发表集体合同调查报告。在 1696 件集体合同中关于工资标准的集体合同就有 563 件,一般雇用条件的集体合同有1103 件,其它的有 30 件。 集体合同法制化出现在十九世纪初。 1904 年新西兰颁布了最早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定了各种有关集体合同的法律。 1907 年奥地利和荷兰也相继制定了有关集体合同的法律制度。 1911 年瑞士颁布的《债务法》也有两条是关于集体合同内容的。这个时期的集体合同多被视为民事法律关系,其内容也相对比较简单,但是这却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集体合同立法,开启了调整劳资关系的法律制度。集体合同制度的产生是资本主义社会劳资斗争的成果之一,波澜壮阔的工人运动迫使雇主方面不得不正视工人 作为一个最重要的社会力量的存在。为了避免更多的经济利益的损失,雇主方面必须缓解劳资矛盾,这个缓解矛盾的有效方式就是通过协商谈判的办法,一方面对劳工提出的要求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同时,通过这个协商谈判也对劳工的行为做出某种程度的约束。正是这种斗争与妥协带来的劳资关系的相对稳定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集体谈判进而签订集体合同的制度得到了国家的认可与肯定,于是便产生了集体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