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两违”建(构)筑物依法拆除工作总结.DOC
2010 年“两违”建(构)筑物依法拆除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依法清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第二批“两违” 依法拆除工作,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加强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有序推进,我局根据部门工作职能,积极开展“两违”依法拆除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积极开展“两违”建(构)筑物调查取证工作 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市、区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于 2009 年 12 月 22 日至 24 日对仁和镇辖区内的 25 户“两违”建(构 )筑物实施了依法拆除。但仁和镇辖区内的很多居民仍然无视法律尊严,继续抢修抢建了很多“两违”建(构)筑物,并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为了尽一步遏制其蔓延趋势,于 2010 年 1 月份起,我局继续组织相关执法工作人员,在市规划和建设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局 XX 区分局等相关部门及仁和镇政府的大力配合下加大对辖区内的“两违”建(构)筑物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取证工作,所调查的违章建筑共涉及 27 户。 二、大力开展“两违”建(构)筑物法制宣传工作 摸底调查和取证之后,由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坚决制止和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紧急通告 》和《关于坚决制止和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在广播电视上进行大力宣传的同时,我局也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一是利用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二是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每家每户进行法制宣传,主要宣传土地资源、城市管理、违章建设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告知行政相对人法律利害关系,同时进行耐心地解释和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希望得到他们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自行拆除已修建的“两违”建(构)筑物。 三、积极开展 “两违”建(构)筑物依法拆除工作 1、我局依照执法程序对仁和镇辖区内未自行拆除的 14 户行政相对人下发了《 XX省建设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 2010 年 5 月 25 日以前改正违法行为,自行拆除违章建(构)筑物。 2、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依法拆除第二批“两违”建(构)筑物工作方案》,我局组织工作人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于 2010 年 6 月 2 日 —— 4 日,对仁和镇辖区内的 14 户“两违”建(构)筑物实施依法拆除,依法拆除“两违”建(构)筑物建筑面积共为 2345 平方米。在依法拆除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