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总结.DOC
2010 年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总结 一、我市城乡饮用水源地的主要工作情况 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直接关系到水质的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多年来,市人大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市政府也一直坚持把加强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水源地保护的整体规划、监控管理和综合整治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到去年年底,我市共有 484 个饮用水源地,其中市级和县级 7 个水源地日取水量约 50 万吨,占水源地总取水量的 60%,水质 达标率达 99%以上,受益人口在 1 53 万人左右。在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科学制定规划,为饮用水源地保护提供依据。 2001 年, 我市根据《水法》、 ((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扬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报告》,对全市 53 个水域进行了水环境功能界定区分。 2003年,经省政府批准,明确了我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68 个,其中重点水功能区 30个。按照国家、省水利部门的要求,我市对水功能区进行确界立碑,在长江、大运河、仪扬河等流域性、区域性河道的醒目位臵共设臵了 35 块标志牌。通过按规定分级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从而为开展水行政执法、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2005 年,我市开始着手编制扬州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经过 1 年多的努力,目前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已编制完成,待专家评审通过后即批准实施。此外,市政府还先后制定了《扬州市城镇供水资源管理办法》和《扬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组织编制了《扬州市水功能区划》、《扬州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扬州市重点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等水资源保护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取水口水质恶化的应急预案,有力地推动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开展。 2、加快治污工程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硬件水平。“十五”期间,市政府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多方筹集资金,加大项目进度督查力度,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共新建污水处理厂 9 座,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43 万吨,其中市区建成日处理 10 万吨的汤汪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 5 万吨的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江都、高邮、宝应、仪征四县 (市 )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并相继投入使用,江都临江四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