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二○○五年一至八月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总结.DOC
2010 年市国土资源局二○○五年一至八月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2005 年以来,我局在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和桂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放产资源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的“五条禁令”和“十项为民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按照“转观念、抓基础、严规范、促效率”十二个字要求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的发展,促进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全面到位,深入探索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 如下: 一、进一步转变观念、职能、作风,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是进一步转变观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三是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矛盾,维护和保持社会稳定。 二、扎实抓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全力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矿业主的法律意识,有效促进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全面到位。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矿业 较发达乡镇矿业主的法律水平,使其真正认识到如何凭证开采,采矿权的有偿取得等等,我们大张旗鼓地宣传了《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管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组织成立了专门的宣传组,宣传组由执法大队的矿业中队具体负责,专车、专人负责。坚持长期深入到各乡镇、重点矿区,各矿山企业进行宣传,全年共出动宣传车 60 多台次。 2、结合“土地日”、“地球日”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多渠道获得法律法规的信息。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矿政、储量、法规、执法大队配合,抽调有关人员开展一条 街宣传活动,印发有关的宣传资料 3000 多份,现场发放和宣传,采取问答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3、除了出动宣传车、利用“两日”进行宣传以外,平时还要求各乡镇国土所采取各种不同形式进行宣传。一是在矿业生产较发达的乡镇,在圩镇明显的位置,或矿区出入口书写永久性的宣传标语;二是配合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宣传,悬挂跨街的横标、书写临时标语,印发资料、出版墙报等。 4、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按照贵港市局和市政府办的通知精神,我局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