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总结.DOC
2010 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总结 海宁位于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北部,东距上海 100 公里,西接杭州,南濒钱塘江。全市陆地面积近 700 平方公里。现辖 8 个镇, 4 个街道,总人口 64 万。建成区面积 22 平方公里,常住人口 14 万,由硖石、海洲、海昌三个街道所辖。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1986 年 11 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以灯、潮、名人三大文化独具地方特色,荣获了“中国皮革之都”、“中国纺织产业基地”和“中国经编名城”称号,是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之一, 2004 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 229.47 亿元,完成财政总收入 14.71 亿元 ,其中地方财政收入 8.18 亿元。 我市历届市委、市政府领导都十分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全面落实上级爱卫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自 1995 年获得省级卫生城市荣誉称号以来,一直把巩固和提高我市卫生工作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从加强市民素质教育,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大城市管理力度等方面着手,使我市各项爱国卫生工作水平有显著提高。年初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经自查已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现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关 技术要求,将我市“创卫”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基本条件符合情况 1、 1995 年、 1998 年创建成为“浙江省卫生城市”, 2004 年经省爱卫会复查重新确认。 2、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指标要求≥ 80%)。 3、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 67%(指标要求≥ 50%)。 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6.38%,绿地率 33.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8.12 平方米(绿化覆盖率≥ 36%,绿地率≥ 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7.5 平方米)。 5、全年 api 指数均< 100(指 标要求占全年天数比例≥ 70%)。 6、 1998 年市区获得鼠、蚊、蝇、蟑螂四项“先进市区”称号, 2004 年经嘉兴市爱卫办复查四项均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指标要求三项达标)。 7、有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范性文件。(海政发 (1997)56号《关于印发海宁市爱国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8、建成区范围内无烟草广告。 9、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0、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