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加班、值班管理规定—规章制度.doc
教职工加班、值班管理规定 — 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加班、值班管理,明确审批程序,统一加班、值班补贴,结合学院实际,现《娄底职业学院关于教职工加班的规定》修订如下: 一、加班、值班的范围及审批手续 (一)加班 属于本职内的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般均不计加班。如遇特殊、紧急或上级安排限时完成的工作任务,确需安排加班的,需经学院审批后,方可安排。 1.需学院统一安排的加班 ,由牵头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加班时间、人数及补贴标准建议意见,经牵头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后方能安排。 2.各部门确需安排的加班,需事先提出申请,写明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加班时间、人数及补贴标准建议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后方能安排。 3.加班的范围不再包括以下工作: ( 1)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学术交流活动、会议、因公出差等。 ( 2)已经按 照加班天数安排了调休的。 ( 3)实行专项补贴的加班。 ( 4)教师调课后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补课。 (二)值班 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期间,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相关部门需安排的值班。 1.学院统一安排的值班 包括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领导干部值班及学院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总务处工作人员的值班等。 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放假前或学期初,会同相关部门统一安排,确定值班地点、时间、人员、工作责任及工作要求,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相关部门根据值班要求做好值班。 2.部门安排的值班 ( 1)各系学管工作值班 由学生处负责在每学期开学前,统筹各系进行安排。由各系确定值班地点、时间、人员、工作责任及工作要求,经系主任、学生处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各系根据值班要求做好值班。 ( 2)其它工作值班 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值班地点、时间、人员、工作责任及工作要求,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后方能安排。 二、加班、值班补贴标准 教职工的加班、值班,可由部门根据工作实 际安排相应的调休。因工作需要确不能安排调休的,按以下补贴标准发放加班、值班补贴。 (一)加班补贴 1.学院统一安排的加班补贴,按审批时确定的意见执行。 2.部门安排的加班补贴,寒暑假、双休日每天不超过 30 元;法定节假日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