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县政法队伍竞争上岗经验总结.DOC
2010 年县政法队伍竞争上岗经验总结 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政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干部队伍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为解决当前政法队伍中存在的压力不大、动力不足、活力不强、干部能上不能下等突出问题,县不断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大力推行竞争上岗,逐步摸索出一条“科学操作,全员竞岗,全面公开,量化民主,选准用好,充满活力”的 24 字改革办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制定出台一套科学严密操作性强的办法是推行竞争上岗的先决条件 2003 年县率先在县法院进行了试点(改革)工作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公开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院党组酝酿提名、县领导组表决等程序,对县法院民事庭、执行局等 8 个科室正职干部进行了竞争上岗和优化组合。在试点的基础上,又对县公安局(包括交警队) 27 个科、所、队、室,法院 5 个科室,检察院 9 个科室中层正职领导干部职位全部进行了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工作。不断的实践,使县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严密操作性强的竞选办法。一是政法各部门科、所、队、室股级中层正职岗位全部推行竞争上岗。二是每一个中层正职岗位的竞争者都必须经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政法委决定等 8 道程序。三是每一个岗位的竞争都是在县委政法委、组织部、纪检委、县人大、县政协、县人事局等 .: 2191.cn 有关部门领导参与指导监督下进行的。四是竞争上岗的中层正职干部和干警实行双向选择,特别是公安派出所长还要征求当地乡镇党委的意见。严密科学的操作方法,为我们中层正职干部竞争上岗提供了比较科学的依据。 二、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是竞争上岗的重要保证 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广大干警和群众对选拔任用政法领导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建立一套比较系统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推行竞争上岗的重要保证。 (一)变过去“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为“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全方位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一是打破论资排辈的束缚,只要符合任职条件,均可参与竞争。三年来,对公、检、法 49 个岗位,有 82 名符合条件的干部参与了竞争。二是打破过去选用干部神秘化的做法,让广大政法干警充分参与到干部选用工作中去。每一个中层正职干部的选拔,该单位所有的人员都要直接参与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