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助残社会工作者招聘启事范文—公告通知.doc
街道助残社会工作者招聘启事范文 — 公告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本市社区助残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在残疾人组织系统内引入社会工作的先进理念和专业方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接残疾人有关工作,努力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助残社工队伍,逐步健全静安寺社区助残社会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实现残疾人工作的“人性化服务、柔性化管理、社会化运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 名社区助残工作者。 一、职位名称 静安寺街道阳光助残社工事务所社会工作者 二、岗位数量 主管 1 名,工作人员 2 名 三、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培训等方式引导社区助残员开展工作,提高助残员的服务水平和能力。组织就业困难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职业辅导和生产劳动。 2、以项目化的方式,每年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服务项目,对社区残疾人分层分类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内容,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得能力。 3、发动社会参与,凝聚热心社区残疾人事业的各方力量。整合单位的资源,为热心残疾人事业的单位搭建平台。培育、发展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公民参与到残疾人工作中。 4、分析研究社区残疾人工作,深入调查掌握社区残疾人群体的特点和状况,提出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了解残疾人的民情民意及关注的热点、难点,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四、具体要求 应聘助残社会工作者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 3、有从事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热情,坚持社会工作价值理论; 4、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主管岗位需要有 2 年以上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从业经验,有社会组织管理经 验优先; 5、有创新精神,工作主动性强,能独立策划并运作社会工作专业项目,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资源整合能力; 6、身体健康,年龄为男 30 周岁(含)以上, 45 周岁(含)以下(出生日期为 1964 年 1 月 1 日- 1979 年 12 月 31 日),女 30 周岁(含)以上, 40 周岁(含)以下(出生日期为 1969 年 1 月 1 日-1979 年 12 月 31 日); 7、有为残疾人服务经验及特长者优先,获得上海市社工职业(执业)资格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8、具有聘用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