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劳动局关于实施《劳动法》十周年工作总结.DOC
县劳动局关于实施《劳动法》十周年工作总结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颁布十周年,回顾十年走过的历程,我们深深地体会到了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也体会到了当前和今后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紧迫性。 1994 年 7 月 5日,《劳动法》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公布,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劳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10 年来,党中央、全国 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各级人大加强执法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劳动保障等部门依法行政,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审判,工会组织积极维权,使《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取得明显成效。通过贯彻落实《劳动法》,围绕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三大目标任务,初步建立了 10 项基本劳动保障制度:一是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积极的就业政策;二是建立了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三是建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四是建立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五是建立了劳动标准制度;六是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七是建立了养老 保险制度;八是建立完善了失业保险制度;九是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十是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 通过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把《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内容落到了实处,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巨大贡献,这是应该充分肯定,不容臵疑的。但从实践和理论的角度来看,《劳动法》制定颁布时,我国刚刚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积极的就业政策尚在探索之中,劳动关系调整方式正由行政管理向依法调整转变。在这种背景下,《劳动法》对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企业工资宏观调 控的规定比较原则、简略,对劳动关系的规范比较单一,对法律责任设定较轻。10 年后的今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深地参与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正在进行;城乡协调发展已经提上日程,农民进城就业规模越来越大。由此影响到经济成份、就业方式、用工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劳动关系远比 10 年前复杂,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任务远比 10 年前艰巨。因此,《劳动法》中的一些现行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