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期间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方案—工作方案.doc
抗震救灾期间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方案 — 工作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5 月 12 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 7.8 级地震,四川及周边省市受到影响,环境空气自动站、环境水质自动站、实验室仪器设备和供水供电设施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为了防止因地震造成的次生污染问题,确保灾区环境安全,我部紧急制定了《抗震救灾期间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一是受灾省市抓紧开展抗灾自救及应急监测,其他省、市、自治区也要根据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应急监测工作;二是请受灾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做好灾情评估工作,及时将环境监测系统受损情况及急需的支持要求报我部。必要时,我部将统一调配全国环境应急监测力量,支援灾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附件:抗震救灾期间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方案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抗震救灾期间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方案 5 月 12 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 7.8 级地震,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 山西、贵州和湖北等 8 省市受到影响,预计空气自动站、水质自动站、实验室仪器设备和供水供电设施等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为了加强环境污染监控,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现提出抗震救灾期间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方案。 一、水质自动站 1、尽早对站房、建筑基础及周边地质环境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必要时请专业部门鉴定。 2、如果站房属于危房,存在倒塌危险,或其基础及周边环境出现塌方等灾害,立即远程停止水站运行,切断电源。 3、如果站房及周边环境正常,尽早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同时做一次标准溶液检查。对于数据明显 异常的仪器进行校准或更换备件 ,确保运行正常、通讯通畅、数据准确。 4、每天安排专人监视水质变化,做好预警监测工作。如水质出现异常,监测频次加密至 1 次 /小时,并及时派人现场取样回实验室分析。 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密切监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可能遭受意外污染的情况,建议每天巡查一次,并对水质变化的指示性 pH、电导率和溶解氧进行现场检测,具备应急监测能力的监测站现场可增加氨氮和酚类等项目。 2、如果水质出现异常或获知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性,应立即在水源地上游设立 2~ 3 个预警监视断面,根据情况加密 监测。 三、空气自动站 1、尽早对空气子站进行一次巡检,检查站房结构是否损坏,设备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