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社会视野下的“治理能力现代化“.doc
论公民社会视野下的 “ 治理能力现代化 ” 王 振 ① (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福建厦门, 361021) 摘 要 :继工业、农业、国防、科学技术 现代化 之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 了 国家和社会 “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一新的现代化建设必将对 “依法治国”,创建 公民社会 产生重 要 影响。 问题在于 , “治理能力 现代化” 是一项新的社会发展内容,而 公民社会 不失为一个合理的分析视角 , 可以 助力 我们合理地把握 “治理能力 现代化” 的 本质内涵和精神指向,认清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 关键词 :公民社会 ;治理能力 现代化; 法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这 与我国目前努力创建公民社会不谋而合,也是我们党对我国深化改革及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挑战的及时且有力的回应,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的执政理念和能力正在走向成熟。正如俞可平先生所说, “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以及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是我国现行治理体制和公共政策的致命弱点,严重削弱了国家的治理能力” [1],当然,这样的困局也严重妨碍了顺利创建我国公民社会。 如此 看 来, 在现时代的形势下, 努力推进我们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系到我国 公民社会 能不能顺利建设 成功 。 反过来说 ,如何推进 国家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也可以从 创建我国公民社会 角度来界定。如此说来, 在理论上讲, 公民社会 也可作 为我们 理解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合理的分析视角。 一 公民社会 及 视角意义 何为 公民社会 ?有学者认为,公民社会 是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的民间公共领域,其基础和主体是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 [2]。而 这些民间社会独立于政治社会和经济社会,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愿性及相对独立性的特点。 概括起来说 , 其一, 公民社会“使得在高度政治化的中国社会外部开始渐渐地生长出一个相对独立的非政治领域,这也正是我们实证意 义上客观认识到的‘公民社会’雏形。” [3]其二, “公民社会是由独立自主的个人、群体、社团和利益集团构成的” [4]。其三, “公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 , 以及进行议政参政活动的非官方公域” [4]。 于是, 有学者 提出 ,创建 公民社会 是我国社会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