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在职教师中招考教师进城工作的方案—工作方案.doc
农村在职教师中招考教师进城工作的方案 — 工作方案 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充实城区教师队伍,需从农村在职教师中通过考试调入高中、初中、小学教师,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考科目及人数 高中教师 5 人,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各 1 人 ;初中教师 32 人,其中语文 6 人、数学 7 人、英语 7 人、物理 2 人、化学 4 人、生物 1 人、政治 3 人、历史 1 人、地理 1 人 ;小学教师 4 人,其中语文 2 人、数学 2 人。 二、考试科目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考纲与“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教师”的考纲相同。 三、报考范围、条件及要求 (一 )除宛水、双龙、西宁、虹桥街道和城区市直学校以外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教师均可报考。 (二 )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 (1964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从事教学工作 3 年以上,且现仍在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岗位上工作的教师。 (三 )报考高中教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所教专业与所需岗位相同,初中教师、高中教师均可报考。报考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所教专业 与所需岗位相同,初中教师、高中教师均可报考,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需岗位相同也可报考。报考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需岗位相同,现仍在小学岗位的教师。 (四 )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考试时间与“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教师”的相同。报名时教师持乡 (镇 )中心学校或市直学校证明到教育局报名,有加分条件的,必须提供加分证明,证明上任教时间、任教科目和现工作岗位必须写清楚,同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 4 张。 (五 )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到 1:2 方可开考。 四、照顾加分 (一 )教龄 1 年加 0.7 分 (二 )表彰奖励加分: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给予加分,受表彰奖励的只能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 国家级表彰奖励加 15 分 省部级表彰奖励加 10 分 地厅级表彰奖励加 8 分 县处级表彰奖励加 5 分 (三 )现在一师一校任教的,在一师一校任教的时间每任教一年加1 分 ;有间断的,以最后一次计算,最高不得超过 10 分。 以上三项累计加分。 五、录取 录取以报考学校、岗位按笔试分 +照顾分的总分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