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doc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 实施方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县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006]25 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2006]55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 全县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和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以“民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为原则,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真正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年龄青、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居委会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并通过换届选举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使全县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提供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一)全县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居委会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政部门履行协调、指导、检查验收职能,县人大常委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 (二)居委会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制定本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或实施细则; 3、指导、监督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选举委员会)依法开展选举工作; 4、培训选举工作人 员; 5、指导选举委员会公开向社会招选或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6、受理选举工作中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并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行为; 7、检查验收和总结选举工作; 8、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项; (三)成立选举委员会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换届选举前要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 7— 9 人组成,设主任 1 人,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从有一定组织能力、有群众威望、办事认真的社区成员中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期限自组成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