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实施细则—实施方案.doc
市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实施细则 — 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畜牧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加快畜牧业的发展步伐。根据市委、政府《关于全面加快 **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意见》, 2005— 2007 年,我市决定对生猪、奶牛、肉牛、禽类生产进行扶持,到 2007 年实现肉类总产 2.5 万吨,奶类产量 1.5 万吨,禽蛋产量 0.1 万吨 ,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 50 %以上,使畜牧业真正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产业及农民增收的途径之一。 一、扶持重点及补助标准 (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规模养殖场 (户 )种猪引种进行补助;规模养殖户母猪整群鉴定每头补助 2 元;养殖小区、南部山区饲养种公猪(有《种畜禽合格证》)的,每头公猪奖励 500 元,饲养母猪 10 头(养殖小区须达 30 头)以上的,每头母猪奖励 200 元。 (二)饲养杂交育肥牛存栏量保持在 100 头以上(含 100 头),年出栏牛不低于 50 头的,以 100 头为限,每头牛给予 500 元的奖励,饲养杂交育肥牛存栏量保持在 50- 100 头,牛出栏不低于 30 头的,每头牛给予 200元的奖励;饲养杂交能繁母牛 100头以上(含 100头)的, 以 100 头为限,每头能繁母牛给予 1000 元的奖励,饲养杂交能繁母牛 50- 100 头的,每头能繁母牛给予 500 元的奖励。 (三)农户饲养奶牛 30 头以上(含 30 头),企业饲养奶牛存栏量不低于 200 头的,新增母牛每头给予 500 元奖励。 (四)南部山区本地鸡养殖饲养规模在 1000 只以上的,每户给予补助 1000 元; 5000 只以上的补助 7500 元; 10000 只以上的补助20000 元。 (五)对引进种鸭 200 只以上的养殖户,每只补助 5 元。 (六)规模养殖户进行圈舍改造,建青贮池,每平方米补助 10元 。 (七)每年安排 20 万元资金作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兽药、饲料、疫病防治监测体系以及动物疫病防治及传染病畜的扑杀补助。 (八)每个乡镇按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要求建立 2 个防疫示范村,每个村补助 2000 元。 (九)对 100 名村级防检员,由市财政每人每月给予 60 元补助。 (十)每年安排部分培训经费,用于对市乡两级畜牧兽医人员、村级防检员以及养殖户进行动物疫病防治、畜禽养殖、牧草种植等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