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超载惩治的一点看法—心得体会.doc
船舶超载惩治的一点看法 —心得体会 所谓船舶超载,是指船舶受载超过额定总载重量。其具体表现为规定允许使用的载重线标志浸没于水中,干舷小于规定航区的尺度。而查禁船舶超载是个“老大难”的问题;说它“老”,是因为这个话题不止谈了有多少年,评它“大”是因为有大量的船舶都存在着超载,论它“难”是因为这种行为屡查不改、屡禁不止。本人由于从事海事管理工作时间短、实践经验少,只能从现阶段的海事管理工作中,表面上谈谈对整治船舶超载的一点看法。 一、造成船舶超载的主要原因 1、水上交通管理法规建设滞后经济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运企业的重组、改制,出现国有企业由过去集体经营转变成民有经营,大量船舶私有化,加上大量农民纷纷造船、购船从事水上运输。法制观念弱、技能差是一个特点。而更有许多船主会钻法规的空档、管理的缺陷,超载运输,以获取高额收入。对超载部分的卸载货物处理没有强硬的法律支撑,形成对屡屡严重超载的船舶不具威慑力。对由于船舶超载引起的水上交通事故也没有具体的说法。一些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着重理论成面,缺乏实际操作性等等。加上海事管理部门的许多管理行为只有法规上 的原则性规定,缺乏统一执法规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执法不统一、随意性较大,达不到有效的管理目的。 2、经济利益驱动是船舶超载的根本原因 由于市场的需求,水运事业过快发展,使得水运竟争日趋激烈,运输成本逐年攀升,使许多船舶为经济利益要钱不要命。其超载量越多,利润空间越大。如此大的诱惑力,有利可图者必然要铤而走险。 3、 管理不到位,为船舶超载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部分港口、码头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其人员为争揽货源、捞取好处费,主动为超载提供方便。海事对港口、码头的监督管理缺乏法律 和法规的授予,以致于船舶超载现象未能在源头上堵死。 4、 执法犯法,违法办证为船舶超载提供温床 有些地方的海事管理部门,打着为船民服务的旗子,不按法定检验程序办证,为了某种目的,随意降低检验标准,只要交了钱就滥发证书,导致海事暂存有关航行证件、证书一大堆。给查禁船舶超载设臵新的障碍。 5、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一些严重超载的船舶,有些始发港的海事管理部门仅罚款 l00— 200 元,有的甚至几十元就完事了,因受到“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制约,沿途的海事部门 就无法再进行到位的处罚。始发港的海事管理部门区区小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显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