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县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活动策划.doc
推进全县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活动策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推进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切实改进和加强药械监管工作,做好今年后四个月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保定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加大药械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巩固 2006 年以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将药械安全专项和整治行动进一步引向深入,将全县药械安全监管工作提到一个新水平。 二、整治重点 围绕四个重点展开,切实解决辖区内药械安全领域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药械安全隐患。 (一)重点行为 重点查处以下九种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2)不按规定储存药品;( 3)出租柜台、出借证照;( 4)走票、不索票;( 5)挂靠经营、私设仓库;( 6)非法渠道购进和使用;( 7)制售假劣药械;( 8)虚假广告; ( 9)邮购、回收药品。 (二)重点区域 重点监控以下区域:( 1)农村市场( 2)县县结合部( 3)偏远水区和偏僻社区。 (三)重点对象 重点监督检查以下五种单位和人员:( 1)农村药店;( 2)县乡个体诊所;( 3)乡镇卫生院;( 4)游医药贩和从事非法邮购和回收药品人员;( 5)制售假劣药械黑窝点。 (四)重点品种 重点检查以下七类品种:( 1)广告热播药品和医疗器械;( 2)非药品冒充药品;( 3)新特药;( 4)壮阳药;( 5)生物制品(特别是疫苗和人血白蛋白等);( 6)季节性热卖药品;( 7)经营和使用量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整治要求 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切实加大整顿规范力度,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一)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秩序 1、全覆盖,严惩处。对批发、零售(含零售连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覆盖面要达到 100%。加大对省、市局列入重点监管品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对涉嫌触犯刑法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2、严要求,严监管。一是药械经营企业要落实“十严禁”。(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转让柜台或出借证照;( 2)严禁药品供应商以任何 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产品;( 3)严格药品经营企业超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