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民兵工作管理—工作心得.doc
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民兵工作管理 —工作心得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和规模的不断扩大,民兵大量流向非公有制企业,使非公有制企业成为不可忽视的民兵工作新领域。非公有制企业聚集着大批高技术人才,他们掌握的技术多与军事专业对口,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管理,既是坚持民兵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民兵队伍科技含量的迫切需要。针对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管理的新特点、新规律,通过落实党管武装、加强法规建设和创新管理方法,提升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管理水平,是民兵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落实党管武装,确保高开区和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管理的政治方向 搞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管理,落实党管武装是关键。加强非公制企业党管武装工作,既要借鉴国有企业党管武装的做法,又要赋予非公有制企业党管武装新内容。一是思想政治建设到位。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民兵思想政治建设,是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党管武装工作的根本保证。要抓好以增强国防观念、强化职能意识为重点的思想政治教育;严格民兵政治审查,确保民兵组织可靠;结合民兵担负的各项任务,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对党组织健全的非公有制企业,由企业党组织根据教育计划,具体抓好政治 教育落实;对未建党组织的企业,采取属地管理、实行挂靠的方式,由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协同企业工会等组织实施,保证非公有制企业民兵政治坚定、思想道德纯洁。二是民兵干部管理到位。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非公有制企业民兵干部队伍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制度。在抓好非公有制企业武装部和民兵营、连队建设的基础上,坚持把非公有制企业武装干部、民兵干部任免摆到各级党委的议事日程。已建立武装部的非公有制企业武装干部的任免,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协商所在企业党委 (支部 )研究决定,报县 (市、区 )组织部、人武部门批准;民兵 干部的任免,由非公有制企业武装部提出意见,党委 (支部 )研究,报所在县 (市、区 )人武部备案。未建立武装部的非公有制企业民兵干部任免,由非公有制企业党委 (支部 )提出意见,经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批准,报所在县 (市、区 )人武部备案。非公有制企业调整民兵干部、武装干部,必须按照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从而,使党管武装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具有可靠的组织保障。三是行业系统和属地作用发挥到位。对非公有制企业民兵管理应立足实际,理顺关系。已有武装部的由县(市、区)人武部直接管,没建武装部的由